作者:超级管理员 添加时间:2022-06-29 14:04:36
维保工作应严格符合公安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条例;维保工作标准参照消防公司提供消防系统设备维保合同细则内容;包括《车库消防维保系统细则》,《消防系统维修保养细则》。
工程值班人员每日巡查车库消防维保运行状况,有问题及时通知消防公司维保人员进行处理,做好相关车库消防维保记录,严禁消防系统带故障运行。
消防公司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对消防系统设备保养,按时提交相应的消防维保工作报告。
工程值班人员及经理/主管应督促消防公司按合约规定维保,跟进核实其维修保养质量和工作进度,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《设备维修记录表》、《保养记录表》、《消防设备保养记录》上。
当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产生报警信号时,车库值班人员应认真核查情况,确定非火灾情况后,恢复主机状态,消除报警信号并做好记录。
消防公司负责在完成车库消防维保工作后,提供相关的保养工作报告。
每次消防公司来进行保养工作时,由工程人员和经理/主管进行检查,并填写《设备维修记录表》。
重要保养和维修,由工程经理/主管及服务中心/服务中心经理组织人员检验,以此考核消防公司服务质量。
消防公司负责协助服务中心通过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和考评。
消防公司对消防系统设备维修前,应事先通知服务中心,并呈递书面报告。工程经理/主管经认真核查后,逐级上报,经审批同意后,组织专人跟进消防公司的工作。
对有关项目维保检验后,工程值班人员将情况填写在《设备维修记录表》上,属主机系统设备应将更换维修部件的情况记录于《机电设备台帐》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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